第五十八条: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代表或者代表团可以向市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进行说明,回答询问。 代表或者代表团提出询问的内容,应当与会议审议的议案或者报告有关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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