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补选和罢免由本市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接受其辞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市长、副市长的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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