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十章:附则
第九章:公布
第八章:发言和表决
第七章:调查委员会
第六章:询问和质询
第五章: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章: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
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