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各项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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