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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