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书院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短信,快捷登录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法规 已完结 1739字数 1阅读

2003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最新章节

第十八条:海关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关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海关工作人员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其关衔不予保留。

第十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关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 ...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4号书院

GMT+8, 2024-5-2 18:44 , Processed in 0.099943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