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阅读 A-AA+ 发书评 收藏 书签 朗读 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2 14:02

第十八条:海关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关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海关工作人员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其关衔不予保留。 第十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关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上一章

热门书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