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内容介绍
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关衔等级的设置
第三章:关衔的授予
第四章:关衔的晋级
第五章: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首页
阅读
A-
A
A+
发书评
收藏
书签
朗读
手机
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2 14:02
第十二条: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二级关务员至一级关务督办,每三年晋升一级; 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每四年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二级关务 ...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赞赏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举报不良图书
上一章
下一章
热门书评
暂无书评
发书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