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阅读 A-AA+ 发书评 收藏 书签 朗读 手机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 by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2 22:43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总督学和副总督学。总督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任命专职督学,聘任兼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上一章

热门书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