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内容介绍

发布

第一章:总则

总则

第二章: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第三章:业主及业主组织

第一节: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则

第七章:附则

附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章:业主及业主组织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章: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第一章:总则

总则

内容介绍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