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并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物业服务清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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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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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总则

第二章: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第三章:业主及业主组织

第一节: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则

第七章:附则

附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章:业主及业主组织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章: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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