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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by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2 22:35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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