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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by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2 22:35

第三十八条:村庄规划和建设应当突出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等地域和人文特色,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延续乡村历史文脉。 第三十九条:村庄建筑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与周围景观、环境相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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