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包括: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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