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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