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客运服务经营、客运码头经营等。 第二十四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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