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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旅游条例 by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3 03:09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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