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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旅游条例 by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3 03:09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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