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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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内容介绍
修正
第一章:总则
总则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申请
第二节:受理
第三章:管理人
管理人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重整
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章:和解
和解
第十章: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宣告
第二节: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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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6 18:43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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