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内容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三章:管理人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第八章:重整 第九章:和解 第十章: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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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6 18:43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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