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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6 01:52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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