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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