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机构,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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