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保障。 第二十四条:专职网格员享受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网格员业绩挂钩的绩效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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