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统一划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市网格化机构备案。 第六条:市网格化机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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