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鼓励当事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可以邀请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参与协商,促进和解。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设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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