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物业的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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