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省人民政府领导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制定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内的水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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