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市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及其年度用能限额。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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