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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