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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1 16:35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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