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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1 15:32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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