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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by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3 01:49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运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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