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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by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3 01:45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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