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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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 by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3 01:20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场所进行维护、修缮。具备条件的场所应当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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