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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by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2 22:39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公共交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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