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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by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5-2 22:02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数量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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