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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7 20:38

第四十四条: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预备役军官征召预案,其中,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征召预案,应当会同有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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