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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7 15:40

第二十七条:军官应当在不同岗位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军官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下列年限的,应当交流: (一)作战部队担任师级以下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军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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