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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7 00:59

第五十八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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