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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6 20:32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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