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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6 19:41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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