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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6 00:00

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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