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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2 14:00

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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