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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1 22:24

第二十八条: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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