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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4-21 21:50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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