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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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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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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Page 1 of5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卖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第二条合同总值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装运港第五条目的港第六条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第八条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ic32pp:H:\ebook\ok and going\contract\1-1-4-1.htm2008-6-41-4-1Page 2 of 5第九条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运输公司。3.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一%,金额为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方承担。第十一条装运条款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ic32pp:H:\ebookok and going\contract\1-1-4-1.htm2008-6-41-4-1Page 3 of 5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二条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a.基础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备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第十三条保质条款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检验条款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第十五条索赔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ic32pp:H:\ebookok and going\contract\1-1-4-1.htm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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