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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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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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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工商合[1999]109号关于推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浦东新区、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建设局):1997年9月11日,市工商局、市建委下达了《关于使用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的通知》(沪工商合〖1997〗425号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文本使用至今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装饰市场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该合同文本的作用,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对《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原《上海市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现更名为《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并于1999年4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二、装饰企业在1999年9月30日前仍可使用己购买的《上海市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建委负责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刷、销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发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装饰施工地点:区(县)路弄(村)号楼室。3.住房结构:房型房套,施工面积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3.41%):其他费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日竣工,工期天。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一62一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一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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