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未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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