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加强洪涝干旱、冰凌、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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