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章:附则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扶持措施
第七章: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六章: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章:种子生产经营
第四章:新品种保护
第三章: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
第一章:总则